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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法规法则的构建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4-11-28 | 浏览次数:3139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往来的过程中需要一种保障货物流通的行业,方便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物流行业就应运而生。但是早期的物流业只是现代物流发展的雏形,发展模式极为单一,且比较混乱,安全性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就简单的出现了一些具备现代化物流法规雏形的一些规定。但是,我国物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致使物流行业发展长期以来没有步入正轨;各地区物流行业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也导致各地区发展水平极不均衡;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物流业发展水平要远远低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
 我国物流业法律法规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我国现阶段相关物流业法律法规种类我国现阶段的物流法律法规正逐步形成涵盖各种物流运输方式的法规体系。具体有保障铁路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保障河运的《航道管理条例》、保障海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范空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几乎涵盖了各种不同的物流运输方式,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物流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国物流业法律法规的发展现状我国物流业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起步晚,起点相对也不高,虽然我国现有各类物流法律法规的制定,基本上能维护目前物流业的经济秩序,但仍不能满足物流业飞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物流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主要集中在:
 物流业法律法规缺乏专门而系统的规定。当前我国物流行业正在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是立法机关、各主管部委牵头制定的,同时也是在不同的时期,针对不完全一样的问题分别制定的,这就造成了当前物流业发展产生杂乱无章的局面,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专门性,必将导致市场竞争机制不够充分,物流业发展缺乏持续有效的法律保障,混乱无序。
 可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层次不高,法律效力不强。众所周知,要保障一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需要一部切合实际的专业法律,在我国具备制定法律的机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反观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是由一些国家部委等行政部门牵头制定的,它只能称作法规,属规章制度型,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些规章制度往往具有规范性不强,大多是一些办法、通知之类的行政条文。这些行政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操作性不强,产生的法律效力不佳,对物流主体行为的约束力不强。
 物流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我国目前执行的有些物流法律法规仍是沿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法律被用在市场经济中,显然是严重错位的。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竞争进一步加剧,从以前国内各地区间的竞争,涵盖到国际化的竞争,那种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缺乏竞争的法律如果一直被沿用的话,必将在现在竞争中遭遇惨败。
 物流法律法规间协调度不够。物流立法要涵盖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多个部门,但是目前各部门之间缺乏密切有效的沟通协调,难以整合物流发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关系,甚至存在各部门制定的法规相互抵触的混乱现象,这将破坏我国完整成熟的物流体系建设,严重制约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中西方物流业法律法规对比
 西方物流业立法比较早,法律制度比较成熟健全的是美国。美国有其自身成熟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采用的是分别立法模式,主要依据物流服务内容的差异,在不同的范畴内实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在《美国法典中》,由立法机关专门制定一部法律,内容包含物流运输的各种方式和各个环节。例如从事公路、铁路、航空运输的物流企业必须遵守《美国法典》中的TI-TLE49的运输法和联邦法规汇编中的TITLE49法,而从事海运的也要遵守这部法律,其通过一部完善的法律从不同的业务环节来规范物流运输体系是十分有效的。而我国的物流法规在文章前面已经提到过,它是由不同的机关部门制定自己领域内的规章,自说自话,缺乏配合协调,当然就难以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
 构建与完善我国物流业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整合现阶段单一的物流法律法规,构建统一的物流法律体系当前我国物流行业正在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是立法机关、各主管部委牵头制定的,法律的制定比较分散单一,由不同的部门分别制定,在沟通不协调的情况下理念不尽相同,制定出的法律法规实际的实行效应不理想。同时在不同的时期,针对不同的问题分别制定的法规,实施起来遇到的现实困难相当大,致使当前物流业发展杂乱无序。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立法机关要统一认识,形成一整套的思维体系对现阶段分散单一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整合,从而制定出一套健全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保障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构建并不断完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流业法律框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对一些过时和不符合我国物流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梳理,做到物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时俱进,建立与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保证我国物流业在法律环境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健康发展。此外,政府和立法机关还应该调整自己的政策方向,加大力度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设备更新、物流土地的使用、物流运输服务和价格、工商登记管理等方面制定出符合我国物流发展规律和实际的相关法律,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挖掘物流发展的潜力。我国的物流立法可以从物流主体法,物流行为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四个方面展开,确立物流主体资格,明确权利与义务;调整好物流主体与从事活动的法律规范;调整好物流主体与国家及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好国家、消费者、劳动者物流主体的对应关系。
 从实际出发,通过对物流业考察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法规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各地区物流发展水平不一且发展极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不通过实际调研考察而制定出的法律通常会与实际情况脱节,达不到物流法规制定的最终目的。因此,立法机关要深刻正确地认识到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派出工作组赴各地物流企业进行考察论证,既要对我国物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进行评估,同时也要顾及各地区的发展现实对一些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制定上有所考量,真正确保制定出的物流法律法规切实可行。学习先进经验,与国际接轨,制定与国际化发展需要相配套的法律体系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一些大型的跨国外资企业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物流技术,专业完善的现代化管理陆续进入我国,必将对我国物流企业形成强有力的冲击。世贸组织奉行的是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理念,而我国物流企业在这方面意识不到位,竞争力不够,必将在与大型外资物流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面对严峻的形势,物流企业要苦练内功,强化竞争本领。立法机关要善于学习国际先进的立法理念,加快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我国的物流企业成长保驾护航。结合物流业自身发展特点,提高物流法规的专门化和系统化,增强综合调控能力传统的物流系统主要由储存、装卸、运输、配送及信息传递等主要流程构成,现代化物流主要追求物流的综合性治理和整体的经济收益,因此,物流立法中的重要课题是怎样用现代化的综合物流治理理念和集约化的思想,建立集成系统化的物流法规体系,优化物流发展结构,尤其是要加强与国际惯例衔接,这些都需要专业的机构密切协调加以论证,并专门从事研究制定系统化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并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保证物流法规的顺利实施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是物流业健康发展的保证,我们不仅要加强物流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确保物流行业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做到健全完善的物流法规在制定出台后能得到具体有效的实施,做到有法必依。在物流法规的实施中,会有一部分物流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作出一些违反物流法规的事情,有些会被及时发现,得到及时处理;但由政府要鼓励高等院校在物流专业课程体系中增加环境教育方面的课程;其次,要加快推进物流行业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以此来弥补高等教育物流人才培养的不足;最后,陕西省高等学校应加强物流师资建设。首先应加大物流师资培训力度,优化物流师资结构;其次,应选派优秀教师出国深造,学习国外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再次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学术讲座和研讨,以此来拓展物流专业教师知识面,提升物流师资整体素质。
 开拓物流技术创新,推广运用低碳物流新技术物流业作为典型的能源消耗大户,应自觉顺应低碳经济发展趋势的要求,积极开拓节能减排物流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型低碳技术,实现低碳物流。一方面,积极开发新型燃料,这种新型的可替代燃料相比传统燃料可大大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另一方面,物流装备制造企业应积极向低碳靠近,物流设备制造企业要在其生产经营中减少能源的使用,推出新型环保低碳型物流机械设备。环保型低碳物流设备区别于传统物流设备之处在于产品设计更加经济合理,使用过程更加低碳环保。同时,整合物流企业现有的低碳技术,并加以推广,鼓励和促使物流企业大力采用低碳先进技术。
 完善低碳物流园区规划物流园区的投资是陕西省物流业中的一大热点。在相关政策措施扶持和仓储企业的积极努力下,2010年陕西省物流园区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仓储面积保有量和需求量均实现持续增长。新增的两大物流园区,规划用地面积3.01km2,这将有利于西安发挥地域优势、产业结构优势,使西安成为陕西物流业的龙头。
 发展多式联运降低碳排放陕西省应当重视多式联运体系的建设。多式联运的优势有:第一,能够大幅度降低长途转运成本;第二,能够最大限度地缩短交付时间;第三,能够大幅度减少道路拥堵。因此,多式联运可以有效的节约能源,大幅度减少碳排放,是名副其实的低碳运输方式。集装箱多式联运是提供仓储、运输、包装、配送、报关等多方面业务的一体化“门到门”服务,这种新型的运输方式可以有效的整合运输资源,减少铁路运输的空载率,从而有效地降低运输成本,是一种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
 采用环保低碳型物流设备低碳环保型物流设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必须低碳环保:例如产品设计更加紧凑,使原材料的耗用量减少,或者是在生产中采用更清洁的生产方式;二是用户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更加低碳环保。陕西省应当对物流过程中应用最广泛的设备-叉车进行更新换代,应用电动式叉车或者是混合动力叉车替代目前普遍使用的内燃式叉车。还可以通过减少运输工具的能源消耗,降低碳的排放量。例如对于目前普遍使用的载重在5t左右的中型物流车,改用标准较高的重型专用车代替,此举可以将油耗降低20%~30%。柴油车比汽油车更省油更低碳,柴油机的能源消耗仅为汽油机的45%~60%,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比汽油机大约低30%~35%。所以,在公路运输中应推广柴油车代替汽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