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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关改革方案出台 今年将在珠海开展口岸查验试点
发布时间:2015-02-25 | 浏览次数:2543
   记者从珠海市口岸局获悉,国务院已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方案》明确2015年在珠海开展口岸查验机制创新试点,这将进一步推进珠澳口岸通关便利化,在珠澳口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引领珠海口岸再度站在全国口岸改革最前沿。
  《方案》提出到2020年,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
  《方案》明确,建立完善与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落实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加快自由贸易园(港)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制度创新与复制推广,建立“自由贸易园(港)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外”的分级复制推广机制,推动全方位扩大开放。
  《方案》提出,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共同简政放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单一窗口”建设;简化口岸现场通关环节,除必要的执法作业环节外,其他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内容减到最低限度;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新模式,实施联合登临检查等“一站式作业”;加快推进内陆沿海沿边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逐步取消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口岸管理;广泛实施口岸通关无纸化和许可证件联网核查核销;积极推进旅客自助通关。在优化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大通关管理体制的渐进改革措施,研究探索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查验机制创新和综合执法试点等改革措施。
  《方案》明确2015年在珠海与澳门间的拱北、横琴、湾仔和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等开展查验机制创新试点。在有条件的口岸开展“前台共同查验、后台分别处置”综合执法试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除针对废物、危险货物等带有特殊专业技术性要求的执法作业外,对进出口岸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的查验合并进行,发现违法行为依职权分别处置。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总结评估,稳步实施。
   据了解,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出台,是中央审时度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为口岸事业的发展所指明的新的工作方向。在珠海开展口岸查验机制创新试点,是中央站在“一国两制”的高度,促进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横琴自贸区开发建设和粤澳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珠澳口岸通关便利化的具体措施,也是珠澳口岸发展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体现了中央对珠海服务澳门、珠澳经济结合发展的高度重视,引领珠海口岸再度站在了全国口岸改革最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