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9-8258 6661

扫扫有惊喜!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招标有五种典型的形式
发布时间:2015-01-20 | 浏览次数:2766
    招标有五种典型的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和BOT项目招标。

    一、公开招标(Open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可以用于邀请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四、比选(招标一般适用于200万以上的项目。比选是200万以下的项目。)

    比选招标是招标方式的一种,它是指比选人或比选代理人事先公布出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中按照规定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招标的项目竞争,就中通过比较,选择并最终确定中选任的活动过程。

    比选的适用条件:比选是法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有益补充,有其自身的使用条件。例如《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规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其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凡达到下述条件中的一种,即可进行比选。(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且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施工项目;(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五、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