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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棚改目标 首次提及实施物业管理
发布时间:2014-08-04 | 浏览次数:3390
国务院明确棚改目标 首次提及实施物业管理
 
 
  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棚改不是简单的“上楼”,也是棚户区居民市民化的过程,必须有完善的社区公共服务为依托。

  与以往不同,《通知》首次提出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