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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购新能源车可申请补助
发布时间:2015-06-16 | 浏览次数:3669
 6月15日,记者获悉,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降低能耗,南昌对城市物流领域购买和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将予以补助。
 据介绍,今年南昌在城市物流企业中推广新能源车的总数量为80辆,要求购买用于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南昌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国家、省级和市级补助后支付。南昌市财政的补助资金拨付对象为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不向南昌市以外地区拨付资金)。对纯电动专用车按动力电池容量补助,动力电池容量每1千瓦时补助标准为1400元(不包括铅酸动力电池)。